1、心理医生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医生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医生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3、心理医生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4、心理医生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5、心理医生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6、心理医生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医生产生依赖
7、心理医生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8、心理医生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9、当心理医生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主管部门)。
10、心理医生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11、心理医生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